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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开始申报了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粤科函高字〔2023〕157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常年受理,定期公示的方式开展,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30日。2~8月每月公示一批,每批次截止时间均为每月20日;9月公示2批,受理截止日期分别为9月20日、9月30日。各地评价机构须在各批次截止日期前,将审查通过的企业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省科技厅统一公示公告。


二、评价流程

企业按自愿和属地原则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参与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则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严禁弄虚作假。


(一)注册登记。

用户访问“政务服务平台”,注册基本信息(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账号继续有效)。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点击“我要办理”登录办理。


(二)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办理入口”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扫描件单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信息确认。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工作机构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进行确认,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附件2,以下简称《审核表》)。《审核表》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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